本报告呈现了WHO烟草制品管制研究小组在其第四次会议上达成的结论和给出的建议。在第四次会议期间, 研究组审议了烟草制品管制方面的一些议题, 并生成了以下咨询说明和建议: 1.关于无烟草制品的咨询说明; 2.关于“防火型”卷烟的咨询说明; 3.关于强制降低卷烟烟气中有害物质的建议; 4.关于卷烟吸烟机抽烟模式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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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制品管制科学基础报告:WHO研究组第二份报告》:
1.3 无烟烟草制品的类型
被称为“无烟烟草制品”的产品在形式、成分和加工上有很大的不同,存在很大的区域和国家差异。例如,在印度,生产和销售产品的,既有大型国内和跨国公司,又有街头小贩和未注册的小型家庭企业。相反,瑞典的无烟烟草制品市场由跨国的瑞典火柴公司和少数国内公司占主导地位。新兴及新鉴定健康风险科学委员会的报告(European Commission,2008)提供了对产品类型的全面概述,简要总结于表1.1。原表包含其他信息,包括产品成分和使用以及通常销售的产品的品牌名称。使用原因和使用模式存在不同,有些产品主要在饭后使用,有的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用于清洁牙齿,有些几乎是连续使用,至少一种产品被用于安抚出牙的婴儿。一个共同点是所有产品都能够主要通过释放烟碱到口腔和鼻腔从而诱导和维持烟碱成瘾,尽管一些吸收无疑是通过胃肠道消化被吞下的混有烟碱的唾液。使用的产品中烟碱浓度通常相差超过100倍。血浆烟碱水平和传输速率取决于pH和缓冲能力:提高口腔pH至碱性范围导致通过口腔黏膜更快速地吸收烟碱(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1995, 1996;Fant et al.,1999;Stratton et al.,2001;IARC, 2007;European Commission,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