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常识(第2版)》以城市居住和就业空间的分布及匹配关系为研究重点,主要内容包括绪论、国内外研究综述、北京市居住、就业和交通发展模式调查分析、北京市居住地和就业地选择行为调查分析、北京市居住和就业用地发展特征、决策行为的分析工具-非集计模型、居住地选择行为模型、就业地选择行为模型、居住地-就业地联合选择行为模型、潜在类别模型在居住和就业地选择中的应用、北京市居住、就业与交通发展模式优化策略。
《安全生产常识(第2版)》可作为中等职业学校工科类专业基础课教材,也可作为企业员工岗位培训教材,或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参考用书。
第2版前言
第1版前言
第一章 安全生产概述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节 现代安全管理制度
复习题
第二章 职业健康安全
第一节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
第二节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三节 职业健康危害及预防
复习题
第三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第一节 标准化作业
第二节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三节 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
第四节 作业场所布置
第五节 作业环境的调节
第六节 作业现场危险预知
复习题
第四章 爆炸安全与防火防爆
第一节 防火防爆技术
第二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复习题
第五章 职业安全技术
第一节 电气安全防护技术
第二节 机械安全技术
第三节 钢铁冶金行业安全防护技术
第四节 非煤矿山安全防护技术
复习题
第六章 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与使用
第一节 个体防护用品概述
第二节 对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
第三节 合理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复习题
第七章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一节 特种作业人员概述
第二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三节 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岗位职责
复习题
附录
附录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附录B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附录C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年版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常识(第2版)》:
(三)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仍然达不到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还规定:“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为保证劳动者明确了解工作中存在的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