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为安徽省高等学校“十一五”省级规划教材,为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教学需要,培养高素质涉外经济贸易人才而编写。全书分为导论与上、中、下三篇。导论主要介绍学习“国际贸易实务”课程首先要了解的几个方面问题。上篇分七章,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诸多条款的议订及其相关知识作了详细介绍。中篇分三章,全面地论述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订立与履行。下篇分七章,对多种国际贸易方式作了基础性的分析。
本书不仅可以作为高等院校财经、管理及文法类专业本科教育教材,而且可以供相关专业其他层次学历教育选作教材,也可作为涉外经济贸易企业及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与参考读物。
前言
导论
一、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及主要内容
二、国际贸易实务的主要特点
三、国际货物买卖关系的法律调整
四、学习本课程的主要方法
导论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上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与包装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第四节 商品的包装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二章 贸易术语与商品价格
第一节贸易术语
第二节 商品的价格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三章 国际货物运输
第一节 运输方式
第二节 装运条款
第三节 运输单据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四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范围
第二节 中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第三节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
第四节 中国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第五节 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和我国进出口货物保险的做法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五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第一节 支付工具
第二节 主要支付方式
第三节 银行保函
第四节 国际保理业务
第五节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第六节 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六章 检验、索赔与定金罚则
第一节 商品检验
第二节 索赔
第三节 定金罚则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七章 不可抗力与仲裁
第一节 不可抗力
第二节 仲裁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中篇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商订和履行
第八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蹉商
第一节 进出口交易磋商前的准备工作
第二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和内容
第三节 交易磋商的程序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九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签订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与书面合同的签订
第三节 合同的修改和终止
第四节 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的问题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第一节 履行合同的重要意义
第二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第三节 进口合同的履行
第四节 索赔和理赔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下篇 国际贸易方式
第十一章 经销与代理
第一节 经销
第二节 代理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二章 寄售与展卖
第一节 寄售
第二节 展卖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三章 招标、投标与拍卖
第一节 招标与投标
第二节 拍卖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四章 对等贸易
第一节 对等贸易的含义、特征与具体形式
第二节 易货贸易和补偿贸易
第三节 对等贸易的其他形式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五章 加工贸易
第一节 加工贸易的含义与具体形式
第二节 来料加工业务
第三节 进料加工业务
第四节 加工贸易与OEM和ODM
第五节 境外加工贸易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六章 商品期货交易
第一节 期货交易的含义与功能
第二节 期货交易业务
第三节 进出口商的套期保值策略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第十七章 国际电子商务
第一节 电子商务概述
第二节 国际电子商务——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领域的应用
第三节 国际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新问题
第四节 我国国际电子商务的发展
本章总结
复习思考题
案例分析题
参考文献
第一章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与包装
本章学习目的
通过本章的学习,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对于在商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准确、恰当地订立相应条款以及订立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有清晰的认识。
在国际贸易中,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货物种类繁多,即使是同一种商品,也可因品种、花色、质量、产地、外形等的不同给价格带来差异,甚至影响到运输和用途。因此,明确规定标的物及其品质要求,是商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再者,合同的标的必须以一定的量来表示,不同的数量是构成一项有效的买卖合同所不可缺少的内容。此外,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也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包装不仅是保护商品在流通过程中的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的重要条件,而且还会对货物的运输和销售产生影响。这些交易条件都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权益,因此,均须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以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