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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石成金 凝聚廿三载名师课堂授业精华 作为三校名师司法考试培训授课专用教材 本书历经廿三年的经典传承 千锤百炼 实至名归 带给您身临其境的名师授业风范 与智者的深邃启迪。
第一部分 民法总则
第一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 民事主体
第四章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第五章 法律行为
第六章 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
第二部分 物权法
第一章 物权与物
第二章 物权变动
第三章 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第四章 动产物权交付制度
第五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共有
第八章 用益物权
第九章 保证
第十章 担保物权概述
第十一章 抵押权
第十二章 质权
第十三章 留置权
第十四章 定金
第十五章 占有
第三部分 债法总论
第一章 债的概述
第二章 债的保全和担保
第一节 债的保全
第二节 债的担保(参见物权法部分)
第三章 债的移转和消灭
第一节 债的移转
第二节 债的消灭
第四章 不得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
第四部分 合同法总论
第一章 合同概述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四章 效力有瑕疵的合同
第五章 合同的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五部分 合同法分论
第一章 买卖合同
第二章 赠与合同
第三章 借款合同
第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一节 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五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一节 承揽合同
第二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章 提供劳务的合同
第一节 运输合同
第二节 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第三节 行纪合同
第七章 技术合同
第六部分 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 侵权责任的体系
第二章 侵权责任的构成与免除
第三章 多数人侵权
第四章 一般侵权具体类型
第五章 特殊侵权行为(一)
第六章 特殊侵权行为(二)
第七部分 婚姻法
第一节 结婚
第二节 离婚
第三节 夫妻财产关系
第八部分 继承法
第一节 继承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一、平等原则——侧重于形式平等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也称法律地位平等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延伸。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含义即任何人凭借其生命体的存在便当然地享有民事主体资格。地位平等既有积极意义上的平等,即取得权利的资格上的平等,也有消极意义上的平等,即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3条明文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其具体内涵包括:
1.所有民事主体均享有同等的民事权利能力,其主体地位平等。
2.所有民事主体均享有民事权利,包括各种人身权和财产权。
3·任何人均能充分行使民事权利。除法律规定需要代理或者其他协助的以外,民法不承认对不同人在行使权利的范围、方式和限制条件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4·任何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民事主体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均能够请求并获得法律的救济。
平等原则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的保护。
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没有了地位平等,也就没有了意思自治,也就从根本上消灭了民法。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呼声日益提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平等,到兼顾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
二、意思自治原则——平等的保障
意思自治原则,又称自愿原则、私法自治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创}设民法上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尊重这种选择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i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只有在地位独立、平等的基础上,才能保障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时的意志自由。意思自治原则同样也是市场经济对法律所提出的要求。在市场上,准人的当事人被假定为自身利i益的最佳判断者,因此,民事主体自愿进行的各项自由选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障,并排除国家和他人的非法干预。意思自治原则的作用领域主要是合同、婚姻和遗嘱,相对应地,意思自治原则在这三个领域中被称为合同自由、婚姻自由和遗嘱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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