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介绍从秦汉至民国为止的历代中央政府治理贵州的民族、宗教方面的政策、策略,并从现代的视角对之进行评价。宗卷还对贵州宗教的发生与传播过程做了介绍。
《历代治黔方略:民族·宗教卷》可帮助读者了解贵州省情,是各级党政干部和省情研究人员的重要工具书和参考书。
史继忠,研究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贵州省志》副总纂、《贵州通史》副总编。著有《中国封建社会结构研究》、《西南民族社会形态与经济文化类型》、《中华五千年文化探索》、《地中海——世界文化的漩涡》、《贵州文化解读》、《中国地域文化大序·贵州文化》、《贵州古代民族关系史》、《方志从谈》、《贵州史前文化》等书,主编《贵阳通史》、《贵州六百年经济史》。
三白,宗教学者,著有《窄门前的石门坎——基督教文化与川滇黔边苗族社会》、《黔诚乐土》;编有《国际视野中的贵州人类学》系列丛书、《重新发现贵州》系列丛书;摄有《宗教在中国》电视系列专题片、《西部评论》电视系列专题片_撰有《新中国大事典》(宗教条目);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基督教与乌蒙山区新农村建设》,为主要执笔人。
民族卷
前言 民族与历代“治黔方略”
历代“治黔方略”不离其宗
封建王朝民族政策概说
第一章 汉晋三国时期对“西南夷”的治理
第一节 汉武帝开“西南夷”
第二节 “边郡”的特点及其意义
第三节 两汉时群舸郡的治理
第四节 蜀汉对南中大姓的“怀柔”
第二章 唐宋时期经制州、羁縻州与藩国并存
第一节 唐宋在“黔中”设置的经制州
第二节 羁縻州的建立和演变
第三节 羁縻州建立的社会基础
第四节 羁縻州的特点
第五节 藩国与南方买马
第三章 元明时期土司与路府州县并存
第一节 元代土司制度的建立
第二节 明代土司制度日臻完备
第三节 明代土司的设置
第四节 逐步“改流”扩大流官统治
第四章 清代的“改土归流”
第一节 清初的土司政策及水西乌撒改流
第二节 雍正“西南改流”
第三节 开辟苗疆为贵州“改土归流”第一要务
第四节 雍正“西南改流”对土司的处置
第五节 “改土归流”对贵州的影响
第五章 民国年间民族政策概说
第一节 “三民主义”与“五族共和”
第二节 大汉族主义与同化政策
第三节 教会在民族地区办学与边胞教育的兴起
附录1明史·列传第二百四·贵州土司
附录2明史·列传第二百·四川土司二
宗教卷
前言 “教依国主”与“神道设教”
第一章 贵州建省前历代朝廷对贵州宗教的认识和管理
第一节 贵州建省前历代朝廷的宗教政策
第二节 贵州建省前历代朝廷对贵州宗教的认识和管理
本章附录宋史·列传·蛮夷一
新元史·列传·赛典赤·赡思丁
第二章 明代建省后的宗教政策与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节 明代宗教政策及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节 明代安边化民政策与贵州佛教发展之特点
第三节 元、明、清三朝用兵形成的贵州穆斯林
第四节 南明永历政权与天主教
本章 附录梵净山碑符策勒石
第三章 清代的宗教政策与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节 清代的宗教政策及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节 士大夫“逃禅”、破山法系与贵州佛教的兴盛
第三节 清代贵州官府对天主教的禁与弛
第四节 穆斯林起义及天主教的调解
第五节 “重安江教案”及其处理经过
本章附录清史稿·列传·田兴恕
清史稿·列传·赵国澍
云南巡抚为招抚贵州回民起义折
兴义县士民公禀
贵州巡抚张亮基奏章
第四章 民国时期的宗教政策及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一节 民国政府的宗教政策及对贵州宗教的管理
第二节 “庙产兴学”的缘起及后果
第三节 国民政府对石门坎乡村建设的政策
本章附录石门坎溯源碑文
石门坎苗文溯源铭刻汉译
柏格理墓志铭
结语 西南之奥区
宋承唐制,仍在边疆建立羁縻州,《宋史·蛮夷传》说:“唐末,诸酋分据其地,自为刺史。宋兴,始通中国,奉正朔,修职贡。……朝廷禽兽畜之,务在羁縻,不深治也。”但自宋开国以来,先后与辽、金、西夏对峙,东北、北方及西北的羁縻州事实上已不存在,羁縻州的范围缩小到西南地区,而云南的羁縻州为南诏吞并,安南在五代已自立为国,羁縻州主要集中在“黔南”(即贵州)、广西及川西边境。据《宋史·地理志》,宋代的羁縻州约二百余处,其中,成都府路一百一十四,夔州路五十六,广南西路五十六,仅及唐代的1/4。
范成大《桂海虞衡志·羁縻州峒》说:“羁縻州峒,隶邕州左右江者为多。旧有四道侬氏,谓安平、武勒、思浪、七源,四州皆依姓。又有四道黄氏,谓安德、归乐、露城、田州,皆黄姓。又有武侯、延众、石门、感德四镇之民。自唐以来内附,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国朝开拓寝广,州、县、峒五十余所,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其人物犷悍,风俗荒怪,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有知州、权州、监州、知县、知峒,其次有同发遣、权发遣之属,谓之主户。余民皆称提陀,犹言百姓也。其田计口给民,不得典卖。唯自开荒者由已,谓之祖业口分田。知州别得养印田,犹圭田也。权州以下无印记者,得荫免田。既各服其民,又以攻剽山僚及博买嫁娶所得生口,男女相配,给田使耕,教以武技,世世隶属,谓之家奴,亦日家丁。民户强壮可教劝者,谓之田子、田丁,亦日马前牌,总谓之峒丁。……有举峒纯一姓者,婚姻不以为嫌,酋豪或取数妻,皆日媚娘。宜州管下,亦有羁縻州县十余所,其法制尤疏,几似化外。其尤者日南丹州,待之又与他州不同,特命其首领莫氏日刺史,月支盐料及守臣供给钱。其说以谓宜州州外,即唐黄家贼之地,崇建南丹,使控制之。莫氏家人,亦有时相攻夺。今刺史莫延盛逐其弟延廪而自立。延廪奔朝廷,谓之出宋。”(原注:凡州峒归顺者,皆称出宋)。
《桂海虞衡志》所记,虽以广西为主,但反映了羁縻州设置的由来、特点及社会特征。它设置的原则,是“分析其种落,大者为州,小者为县,又小者为峒”,即以部落为基础,按其大小,分别设置州、县及峒。其统治方法总的说来,就是“不可尽以中国教法绳治,姑羁縻之而已”,“推其雄长者为首领,籍其民为壮丁”,即以土官治土民。人分三等:知州、知县、知峒等官为“主户”,百姓称“提陀”,掳掠或买卖的山僚则为“家奴”、“家丁”。土地为部落所有,民皆“计口给田”,官则有“养印田”或“荫免田”,皆“不得典卖”。溪峒之民,无不习战,刀弩枪牌,用之颇精,峒民事仇杀,是以人习于战斗,谓之“田子”,又称“田丁”、“马前牌”,总称之为“峒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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