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作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理念为指导, 对我国如何构建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途径进行了一个完整的法学研究。介绍并且评析了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机构的内部纠纷处理机制、金融督察服务 (FOS) 机制、对金融消费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金融消费纠纷的调处和调解机制、金融消费纠纷的仲裁机制。
邢会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刮教授,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2000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2005年至2007年在中国工商银行博士后工作站和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从事金融学博士后研究工作,其间工作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股份制改革办公室.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并借调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国务院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出版著作有《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财政参与处理问题金融机构之法律规制》、《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等。曾在《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现代法学》、《法律科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框架
第一章 金融企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节 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的规定
一、英国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三、中国香港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四、南非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节 若干知名国际金融企业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汇丰集团
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
引言
一、研究缘起
二、研究现状
三、研究意义
四、研究框架
第一章 金融企业内部投诉处理制度
第一节 境外有关国家和地区关于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的规定
一、英国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二、澳大利亚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三、中国香港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四、南非的金融企业投诉处理制度
第二节 若干知名国际金融企业的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一、汇丰集团
二、苏格兰皇家银行
三、澳大利亚国家银行
四、加拿大皇家银行
五、印度ICICI银行
六、南非莱利银行
第三节 小结:金融企业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的特色
一、金融企业内部客户投诉处理是最便捷的处理方式
二、对客户投诉最为重视的大都是英联邦国家
三、金融机构内部纠纷处理程序要点
第二章 金融督察机制(FOS)研究
第一节 英国的金融督察机制(FOS)
一、成立背景与法律依据
二、组织架构
三、案件受理范围
四、争议处理程序
五、运行费用
六、FOS的实际运行效果
第二节 澳大利亚的金融督察机制(FOS)
一、成立背景
二、管辖的案件范围
三、争议处理程序
四、制度特色
第三节 马来西亚金融协调局
一、马来西亚金融协调局的历史沿革
一、马来西亚金融协调局的管辖
三、马来西亚金融协调局对金融消费纠纷的处理程序
四、马来西亚金融协调局“协调”的优点
第四节 新加坡的金融业调解中心
一、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成立和地位
二、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投诉程序
三、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对投诉的处理程序
四、新加坡金融业争议调解中心的特色
第五节 中国台湾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
一、中国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出台背景
一、中国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的结构
三、中国台湾“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上规定的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
四、中国台湾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制的性质与特色
……
第三章 金融消费者纠纷的行政处理机制
第四章 金融调处与调解机制
第五章 金融仲裁
第六章 金融法院
第七章 我国金融消费纠纷处理途径的体制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