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这是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作出的重大部署。对维护权力日常运行的基层政府而言,在保持“不敢腐”的同时,主动加强对自身权力的约束,加强对“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建设和执行,使干部不至于被动滑入惩戒机制,则是对自身权力的自觉与自律,更是基层干部的自警和自我保护。
近年来,佛山市禅城区不懈推进基层微观制度的探索创新,从议事决策到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农村管理等基层工作的方方面面,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基本成型。“令行禁止”,刚性执行,使禅城的党风政风民风皆为之一振。“干成事、不出事、培养人”,成为禅城干部的共识,为禅城带来虎虎生气和强大的发展动力。
基层政府担负的责任很重,既要发展经济、建设城市,也要改善民生、提升社会。责任重、工作多,就容易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也就容易把不准自己的边界。“越界”是危险的,不论是政府整体还是干部个人,不论是出于公义还是出于私心。禅城的党员干部对此有着深刻透彻的认识,为了防止“越界”,让运动员(执行者)、裁判员(监督者)一起制定规则,划清边界。制度既定,就是透明的玻璃箱,公开透明,清清楚楚,各方各负其责、各行其权。以这些规章制度为桥梁,禅城人办事由原来的“找政府主管”变为“找制度依据”,政府也完成了从“主管意识”到“制度意识”的提升。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与外在制度相应的,是禅城区党委政府清晰的“自我革命”。这种“自我革命”首先是对权力运行中“私心”的彻底清除。有私心则留小缝、钻空子。而禅城在定制度时能“一刀切”就“一刀切”,不留人为裁量的缝隙,不给私心滋长的空间。“自我革命”还是对制度的热烈拥抱。禅城主要领导认为:“制度不是束缚我们的,而是保护我们的,是对禅城整体利益的维护,也是保护干部最好的武器。有了制度保障,效率才能出来。”
以制度为硬性的藩篱和保护,以“自我革命”为内心的守护和推动,禅城的干部在制度的界线内大刀阔斧,各项改革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渐成燎原之势,社会综合治理云平台秒级响应群众诉求,收获的不只是群众的点赞,更为禅城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禅城的微观制度创新实践,是禅城发展过程中浓墨重彩的一笔。编者撷其菁华101项,为禅城立书,与禅城干部共勉,与读者共飨。
《上册》:
第一部分 两个责任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禅城区关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实施细则
禅城区纪委关于各镇(街)党(工)委和区各党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区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的意见
禅城区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工作办法
第二部分 议事决策
中共佛山市禅城区委常委会议议事规程
佛山市禅城区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修订)
佛山市禅城区委区政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禅城经济开发区开放式决策实施办法(试行)
第三部分 土地交易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及出让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起始价的意见
关于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的若干意见
禅城区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的实施意见
区镇(街道)联动收储土地试行办法
第四部分 三旧改造
禅城区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的意见
佛山市禅城区通过“三旧”改造进一步促进产业提升发展的实施细则
禅城区“三旧”改造促进产业提升发展项目认定和考核办法
佛山市禅城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办法
禅城区“三旧”改造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禅城区加快“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实施意见
第五部分 工程建设
佛山市禅城区重点工程建设规范管理和高效推进实施细则(试行)
关于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办法
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暂行办法
禅城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禅城区重点项目报建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佛山市禅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实施办法(试行)
……
第六部分 国资改革
第七部分 资金监管
第八部分 行政审批
《下册》:
第九部分 镇街建设
祖庙街道关于创建“廉洁祖庙”的工作方案
石湾镇街道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禅城区镇(街道)班子成员驻村(社区)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实施方案
禅城区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意见建议办理暂行办法
禅城区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石湾镇街道廉情提醒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部分 农村管理
禅城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禅城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办法
禅城区农村财务管理规程
禅城区村(居)干部违规问题联合处置工作制度(试行)
南庄镇关于进一步规范南庄镇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
张槎街道开展廉洁农村建设的意见
祖庙街道村(组)重大事项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石湾镇街道农村基层组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指导意见(试行)
石湾镇街道农村基层组织“一制三化”规范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部分 阳光司法
禅城区深化公安机关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改革实施意见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关于派出所纪检联络员工作职责和考核办法
张槎街道辖区派出所执法办案保密制度
禅城区人民法院过问案件登记实施细则
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规定(试行)
第十二部分 选人用人
禅城区区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
禅城区股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禅城区动态跟踪考察干部实施办法
禅城区综合分析研判区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
禅城区干部谈心谈话及跟踪管理工作制度
禅城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
禅城区机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方案
第十三部分 监督执纪问责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的暂行办法
禅城区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
第十四部分 派驻(出)机构建设
《禅城区反腐倡廉制度选编(2011-2016 套装上下册)》:
第一条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共广东省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是指区纪委监察局及其派驻(出)机构,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约见镇(街道)、区直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以谈话的方式了解情况、提醒告诫、督促整改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
第四条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需要了解情况、传达精神、征求意见、推动工作的,可以进行工作约谈。
第五条存在下列情形,需要提醒注意、督促改进的,进行提醒约谈:
(一)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措施不到位,工作效果不好的。
(二)个人及分管范围人员纪律、作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三)在廉政风险评估中出现风险预警的。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
(五)其他需要提醒约谈的情形。
第六条存在下列情形,需要批评教育、纠正错误的,进行告诫约谈:
(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及其他纪律不严的。
(二)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查纠不力、报告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管辖范围内“四风”问题突出的。
(四)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个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
(五)其他需要告诫约谈的情形。
第七条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开展约谈工作。区纪委书记约谈镇(街道)、区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察局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联系各镇(街道)、区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联系单位的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约谈,因工作需要,也可以约谈联系单位以外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镇(街道)纪(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对本镇(街道)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对驻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约谈。
第八条根据工作需要,约谈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者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区纪委监察局各业务室、派驻(出)机构按照业务分工或工作安排承办约谈工作。宣教调研室(廉政风险防控室)负责约谈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约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统计。
第十条工作约谈由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实施。
区纪委监察局开展提醒约谈、告诫约谈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约谈工作承办室根据领导批示或审计、检查、考核发现以及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的问题,提出约谈建议,呈分管领导审核。
(二)约谈工作承办室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人和约谈时间、地点。
(三)约谈人与约谈对象进行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向约谈对象说明谈话原因,指出存在的问题或者需要了解核实的情况和问题;约谈对象汇报有关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约谈人提出建议和要求;约谈对象表明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