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是高职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培养高职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刑事诉讼、处理刑事案件能力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一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离不开对具体条文的理解,更离不开对基本精神的把握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的内容编排以课堂教学为视角,以诉讼程序划分学习单元,突出模拟实训环节,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系列教材: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适合高职高专类法律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与借鉴的工具书。
“刑事诉讼法”是高职法律类专业的主干课程之一,是培养高职法律服务人才参与刑事诉讼、处理刑事案件能力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一门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理论性和应用性都比较强的法律专业核心课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于2012年3月14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离不开对具体条文的理解,更离不开对基本精神的把握和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本教材的内容编排以课堂教学为视角,以诉讼程序划分学习单元,突出模拟实训环节,既具有一定的理论性,又具有很强的应用性。
“法律不理会琐碎之事。”相对于其他法律而言,刑事诉讼法无疑更有力地诠释了这一法律格言。刑事诉讼法是保障善良公民权利和犯罪人权利的宪章,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不仅要使学生学到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还要使学生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使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本教材适合高职高专类法律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作为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参考与借鉴的工具书。
总序
前言
单元一 刑事诉讼及基本原则
项目一 认识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法
项目二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与诉讼参与人
项目三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单元二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项目一 管辖
项目二 回避
项目三 辩护
项目四 代理
实训 职能管辖和法院管辖的确定
单元三 诉讼保障
项目一 强制措施
项目二 期间、送达
实训 强制措施的适用
单元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项目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
项目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赔偿范围
项目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实训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和审判
单元五 刑事诉讼证据
项目一 认识证据
项目二 证据的法定形式
项目三 刑事诉讼证明
实训 模拟审查、判断证据
单元六 立案
项目一 立案条件
项目二 立案程序
项目三 立案监督
实训 立案程序
单元七 侦查
项目一 侦查手段与程序
项目二 侦查终结
项目三 侦查阶段律师的法律帮助
实训 模拟讯问犯罪嫌疑人
单元八 起诉
项目一 提起公诉
项目二 不起诉
项目三 提起自诉
实训 起诉
单元九 审判程序
项目一 刑事审判的基本理论
项目二 一审程序
项目三 二审程序
实训 模拟法庭
单元十 特殊审判程序
项目一 死刑复核程序
项目二 审判监督程序
实训 模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
单元十一 执行
单元十二 刑事特别程序
参考文献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
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和其他与案件有关问题的一种侦查活动。作为所有刑事案件必经的侦查程序,讯问有助于侦查人员收集、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查清犯罪情节,同时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罪行或行使辩护权提供机会,使侦查机关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确保无罪的人不受错误追究。
讯问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1.讯问的主体
为了保证侦查机关依法进行讯问工作,保障侦查人员的人身安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不得少于二人。
2.讯问的时间、地点
讯问的时间包括讯问开始的时间及讯问持续的时间两方面的内容。讯问开始时间的要求适用于讯问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九十二条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后,应当在拘留、逮捕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讯问持续时间的限制规定则适用于讯问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讯问被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禁止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延长讯问时间,还应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至于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进行夜间讯问、长时间疲劳讯问等现象,现行立法通过对讯问地点的限制来予以规制。
关于讯问的地点,对已被逮捕、拘留并移送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对未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指定讯问地点进行讯问,也可选择在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讯问对象如果是未成年人,还可以选择在其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其他适当的地点进行讯问。在办案机关外的场所进行讯问,应当出示讯问人员、讯问活动的证明文件(讯问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则出示工作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