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警察权配置问题研究》以我国社会转型期为背景,从警察权的性质和概念、警察权的演变、警察权配置的价值取向、警察权配置的根据、警察权配置的内容和界限、警察权的纵向配置、警察权的横向配置、我国《警察职权行使法》等方面对警察权配置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有力论证了作者“社会转型期警察权配置的中心问题应当是规范和控制警察权,而不是一味地要收缩和限制”的独特观点。《我国社会转型期的警察权配置问题研究》由高文英著。
高文英,北京市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学、警察法学。主要研究成果:主持过公安部、教育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研究项目多个;曾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法学杂志》、《行政法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著有专著《警察行政法探究》;主编过《警察法学研究综述》、《警察法学教程》、《警察行政行为案例与理论分析》、《警察行政程序案例与理论分析》、《警察执法监督及行政救济案例与理论分析》、《人民警察组织管理规范》、《警察盘查留置百问》、《涉外警务须知》等学术著作和教材十部;参编过《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警察法学》、《公安行政诉讼法教程》、《行政诉讼法教程》、《公安法规教程》、《公安法规基础理论》、《公安行政法》、《警察法讲话》、《人民警察必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学术著作和教材二十余部,其中有十余部为副主编。
第一章绪论
一、研究动机与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与范围
三、理论预设
四、概念界定
第二章警察权的历史演变
一、警察的起源和历史阶段
二、海洋型警察权的沿革:一种自治型或分散型的警察权配置体系
三、大陆型警察权的沿革:一种中央集权型警察权配置体系
四、海洋型与大陆型近现代警察权配置比较
五、小结
第三章警察权配置的价值取向
一、自由与秩序:警察权配置最终的价值选择
二、公权与私权:警察权配置的边界
三、集权与分权:警察权配置的模式选择
四、公正与效率:警察权配置的目标选择
第四章警察权配置的根据
一、相关概念界定
二、警察任务法律依据分析
三、以警察任务为警察权配置根据的正当性考问
四、我国警察任务现状的检讨
五、完善社会转型期警察权配置根据的建议
六、小结
第五章警察权配置的内容与界限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二、警察职权内容与配置原则
三、社会转型期警察行政职权配置典型问题分析
四、社会转型期警察刑事职权配置主要问题分析
五、社会转型期的劳动教养权配置问题探究
第六章警察权的纵向配置
一、警察权纵向配置的模式
二、我国社会转型前后警察权的纵向配置
三、我国警察权纵向配置的思考
四、小结
第七章警察权的横向配置
一、治安秩序危害防止任务的分配
二、转型期警察行政职权横向配置的思考
三、转型期警察刑事侦查职权横向配置的思考
四、小结
第八章我国警察职权行使法立法设想
一、制定警察职权行使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二、德国和我国台湾地区警察职权法借鉴
三、我国警察职权行使法立法体系与原则设想
四、小结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除本原则外,在结合具体国情的情况下,还要衡量设定的具体警察任务是否符合“有限警察”的国际发展趋势。凡不符合警察任务设定基本原则,也有违“有限警察”发展趋势的,坚决不能设定为警察任务,更不能配置警察权。其实,警察任务、警察权膨胀的冲动是任何行政组织的本性使然。林山田教授曾说过:“不少主政者过分迷信警察的功能,动辄使用警察手段来达成其行政目的,这是极为错误的观念与做法。不仅有违现代国家行政分工的本质,还容易造成警察专权与民众怨恨警察的恶果。”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在努力健全和完善宪政架构和权力分工制衡的同时,还应当致力于完善警察任务和警察权配置的法治建设。国家的发展建设需要有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而社会秩序的维护又离不开警察。因此,作为警察权配置根据的警察任务,只有合理设定和分配,才能有效地预防警察权力扩张的冲动所带来的警察专权和滥权恶果,也才能合理地配置警察权。
(三)设定警察职务协助任务
如果我们将警察任务分为主要任务和辅助任务的话,显然,作为所有国家机关共同任务的“促进人民福利”,应当成为警察的辅助任务。而警察达成此项任务往往是通过职务协助的途径。因此,在警察任务法律规范中,设定警察职务协助就十分必要。
1.警察职务协助的类型与特点
一般而言,行政协助分为“因机关相互间有隶属或上下监督关系所形成之协助”,“因机关间不相隶属所形成之协助”和“行政协力”三种类型。警察职务协助系指不相隶属机关间相互请求协助的一种类型。而警察协助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一是一般职务性协助,该项协助主要依据行政程序法的规定,并且须符合职务请求的构成要件;二是执行协助,主要指协助其他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其中又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执行协助和进入场所协助最为典型;三是协助保护私权。前两项属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相互协助,第三种则是私人向警察请求协助,从而间接达到警察协助其他机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