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解读与研究》是新中国历史上一个青年发展规划,姚建龙主编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解读与研究》是对《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专题解读和研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解读与研究》强调,促进青年更好成长、更快发展,是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党和国家事业要发展,青年首先要发展。全面加强对青年的思想政治带领和成长成才服务,制定实施一系列促进青年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广大青年指明了正确的成长道路,创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
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简称《规划》),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针对青年发展的规划,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青年的关爱、对青年发展的重视,是我国青年发展史上里程碑式的事件。
《规划》的出台经历了地方规划先行的过程。2000年,山东省烟台市委、市政府在“五四”前夕颁布了我国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烟台市青少年事业发展纲要(2000-2005年)》,此后上海、北京、重庆、山西、浙江、江苏、湖南、江西等省级单位以及西安、武汉、南宁、海西州、扬州、阳泉、丽水、上海各区县等地市级单位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期间也先后编制和实施了青年发展规划。(1)在党中央书记处指导下,2015年5月国家规划的起草工作正式启动,并指定共青团中央牵头,共35家中央部委参与,前后历时近两年才完成正式颁布。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满怀深情地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中国梦是历史的、现实的,也是未来的;是我们这一代的,更是青年一代的。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广大青年要坚定理想信念,志存高远,脚踏实地,勇做时代的弄潮儿,在实现中国梦的生动实践中放飞青春梦想,在为人民利益的不懈奋斗中书写人生华章!”
对于如何让青年兴、青年强,总书记提出了“全党要关心和爱护青年,为他们实现人生出彩搭建舞台”的要求,并且早在2017年4月,就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规划》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在青年工作领域从理念到实践的一次深化与创新,是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战略选择”。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从“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的高度来认识贯彻落实这一《规划》的重大意义和价值,因为只有青年发展得好,才有青年兴和青年强。
布朗芬·布伦纳的生态系统理论(ecologicalsystemstheory)认为,发展是不断变化的人与环境互动的产物;发展个体嵌套于影响的一系列环境系统之中,在这些系统中,系统与个体相互作用并影响着个体相互的发展。《规划》聚焦当前青年成长发展迫切需要关注的核心权益,从思想道德、教育、健康、婚恋、就业创业、文化、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权益保护、预防犯罪、社会保障等10个领域,分别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并且针对每个领域青年发展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提出了发展措施,其目标是致力于为青年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社会、法律等发展环境,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
尽管《规划》是由共青团中央牵头,但却是在党中央的直接指导下由35家中央部委共同制定的。就《规划》的实施机制而言,也明确是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设立推动规划落实的部际联席会议机制,共青团中央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建立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负责推动规划在本地区的落实,协调解决规划落实中的问题,县级以上团委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值得注意的是,《规划》虽然是由共青团牵头制定并具体承担协调、督促职责,但绝不能将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理解为仅仅是共青团的职责,而应当确立这是中央规划、国家规划、国家行为的正确观念,避免认识和理解的误区。与此同时,《规划》的出台和实施也为共青团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能否在这一中央规划、国家规划的实施中履行好协调、督促职责,是对共青团改革的一大挑战。
《规划》的实施具有专业性、长期性、多部门协同性等特征,这些都是传统共青团组织与工作的薄弱点,这也为如何进一步推进共青团改革明晰了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新中国第一个青年发展规划,这一由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规划》的出台在某种意义上标志着青年事务正式成为党和政府关注的“专门事务”类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在省市县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探索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党的群团组织也应认真思考如何贯彻这一要求。
党的政策是法律的渊源与来源,法律是党的政策的转化与固化。从长远来看,如何将党的政策转化为法律,也是一个需要认真对待和思考的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尚只有未成年人法律类型,还没有青年法的概念和门类。和我国不同的是,很多国家除了少年法、儿童法之外,还制定有专门的青年法。加强对青年法的理论研究,推动青年立法的进程,早日制定出台青年法,也是贯彻实施《规划》的必然要求。
姚建龙,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规划办副主任、全国学联副秘书长(挂职),全国青联委员兼法律界别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曾为重庆市劳教戒毒所管教民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2006年破格聘任)、教授(2009年破格聘任)、《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等。
主要学术任职有中国行为法学会越轨预防与矫治研究会副会长、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兼禁毒法研究会会长等。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南京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兼职教授、博导、硕导、特邀研究员。
受聘为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共青团中央等相关领域咨询专家、顾问,以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山东、河北、福建等十余省市公、检、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咨询专家。
已出版个人专著七部、法律童话一部、散文及诗集一部、随笔两部,主编、副主编、合著、校勘著作二十余部,发表论文百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司法部项目、中国博士后科研基金项目、上海市哲社项目、上海市曙光项目等多项国家、省部级课题。科研成果获首届“全国刑法学优秀学术著作奖(1984-2014年)”一等奖、中国犯罪学学会“五年优秀犯罪学科研成果奖”论文类一等奖、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优秀论文一等奖、钱端升法学成果奖、第三届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等。
入选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17年)、中国被引次数超过百次刑法学科青年学者(45岁以下)第八位(2017年),获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第四届)、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第十八届)、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第五届)、上海市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第十二届)、上海市禁毒先进工作者、上海市曙光学者、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合作)等荣誉。
前言
第一章 《规划》出台的原因、过程与意义
第一节 《规划》概述
一、青年的界定
二、《规划》内容概述
三、《规划》的特点
第二节 《规划》出台的原因
一、《规划》的出台是党和国家重视青年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
二、《规划》的出台是解决新时期青年发展问题的必然选择
三、《规划》的出台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四、《规划》的出台是适应中国社会深化改革发展的需要
五、《规划》的出台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六、《规划》的出台是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的需要
第三节 《规划》出台的过程
一、《规划》的初期探索阶段
二、《规划》体系的完善、发展阶段
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阶段
第四节 《规划》出台的意义
一、有利于青年的成长和发展
二、有利于将青年发展融入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领域、各环节
三、符合现代社会的发展理念和趋势
四、适应全球化背景的国际形势
第五节 《规划》与相关政策文件及法规的关系
一、《规划》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二、《规划》与“十三五”规划的关系
三、《规划》与青少年法律法规的关系
四、《规划》与《国务院儿童发展纲要》之间的关系
五、《规划》与其他关联文件的关系
第二章 青年的界定与状况
第一节 科学界定青年的必要性
一、青年年龄段划分的乱象
二、因主体不明给青年工作所造成的困惑
第二节 青年概念的厘清
一、“青年”与相邻概念的辨析
二、不同时期、不同标准下青年的界定
三、科学界定青年概念的内涵和外延
第三节 社会环境对青年年龄界定的影响
一、青年界定标准方面因素的变化
二、青年人口因素方面的变化
第四节 我国青年人口的状况
一、青年人口比例
二、青年人口的基本发展状况
三、青年人口的特点
第三章 青年发展观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青年发展观的概念与特点
一、马克思主义青年发展观概述
二、马克思主义青年发展观的概念厘清
三、马克思主义青年观的特点
第二节 党管青年原则的确立
一、党管青年原则的目标设立
二、党管青年原则的组织运行
三、党管青年原则的措施落地
第三节 青年优先发展理念的明晰
一、着眼未来确定发展战略
……
第四章 青年思想道德
第五章 青年教育
第六章 青年健康
第七章 青年婚恋
第八章 青年就业、创业
第九章 青年文化
第十章 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
第十一章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第十二章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第十三章 青年社会保障
第十四章 青年发展十大工程
第十五章 规划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章 联合国青年发展政策
第十一章 国外青年发展政策的比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