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工智能法律问题一样,企业合规也是21世纪初在全球兴起的重大法学交叉课题。企业合规涉及商事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诸多学科,触及反商业贿赂、出口管制、数据保护、反洗钱、反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环境保护、税收监管等诸多领域的法律问题。本书试图从多维视角讨论企业合规问题,解释企业合规的性质和理论根基,分析作为新的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体系,揭示企业合规架构的三大激励机制--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体系、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计划以及作为解除国际组织经济制裁依据的诚信合规机制。本书不仅讨论企业合规的基本理论问题,还对律师如何展开合规业务提出理论框架。
在我国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过程中,随着相关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出现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为合规研究者提供了较为丰富的研究素材。例如,企业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对于企业、监管部门、司法机关而言,合规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内在价值和功利价值?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方面,企业合规究竟可以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对于这些问题,随着相关改革的深入进行,确有深入讨论的必要。又如,随着我国相关行政法规逐渐将合规管理确立为企业的法律义务,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发布合规指引、作出行政指导、达成行政和解协议等方式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我们有必要思考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具有怎样的地位?作为一种带有协商性、妥协性、契约性的行政监管方式,行政合规究竟具有怎样的正当性?再如,随着检察机关不断推进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改革,涉案企业的合规整改和验收究竟应具备怎样的标准?这种危机发生后的合规整改,与企业日常性的合规体系建设,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实质区别?后还有,检察机关通过合规考察方式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属于一种合规出罪的宽大处理方式,这种合规出罪究竟具有多少种形态?它们各自的正当性究竟表现在哪些方面?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所推动的改革,在经验层面得到正当性验证之后,如何在理论上获得全社会的共识,从而有可能转化为体现全民意志的法律制度?
围绕着上述制度课题和理论争议问题,作者作出了四个方面的研究。一是重新探讨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将这种价值概括为四个方面:(1)企业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2)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3)监管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需要;(4)通过督促企业实行自我监管,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二是对行政监管合规的正当性作出了重新论证,对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机制中的地位作出了重新分析,并着重考察了行政和解在我国所面临的困境。三是对合规整改与日常性合规体系建设作出了区分,将其概括为两种相对独立的合规管理模式; 结合检察机关合规考察的成功案例,对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标准作出了总结和提炼,将体系化整改与纠错性整改作出了有机的整合。四是将企业犯罪分为系统性犯罪与非系统性犯罪两种类型,提炼出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对困扰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深入发展的八大争议问题,作出了理论上的回应和解答。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新版《企业合规基本理论》全都加以吸收,读者可以从中了解前沿的研究成果并获取新的知识和灵感。
陈瑞华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国际证据科学协会理事。 全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计划。主要研究领域为刑事诉讼法、证据法学、司法制度、程序法理论、法学方法。在程序价值、诉讼构造、程序性制裁、刑事诉讼模式、辩护、证据理论等方面,有较为深入的研究,作出了理论贡献。著有《刑事审判原理论》《看得见的正义》《刑事诉讼的前沿问题》《程序正义理论》《程序性制裁理论》《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刑事证据法》《刑事辩护的中国经验》《刑事辩护的理念》《刑事辩护的艺术》等著作。
章 企业合规的性质 / 001
一、问题的提出 / 003
二、企业合规的三层含义 / 006
三、企业合规是如何发生的? / 012
四、企业合规还是企业高管合规? / 017
五、企业合规是否等于风险防控? / 019
六、合规是否等于法律风险防控? / 021
七、企业合规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 / 024
八、结论 / 027
第二章 企业合规制度的四个维度 / 029
一、问题的提出 / 031
二、作为公司治理方式的合规 / 033
三、作为行政监管激励机制的合规 / 038
四、作为刑法激励机制的合规 / 044
五、作为应对国际组织制裁之依据的合规 / 054
六、企业合规的多元视角 / 056
第三章 企业合规的基本价值 / 059
一、引言 / 061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 / 065
三、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068
四、政府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 079
五、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 086
六、对可能质疑的回应 / 089
第四章 有效合规计划的基本标准基于美国和世界银行经验的考察 / 093
一、有效合规计划的性质和功能 / 095
二、有效合规计划的基本要素 / 097
三、刑事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02
四、行政监管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09
五、世界银行诚信合规计划的有效标准 / 112
第五章 专项合规计划的个案分析 / 115
一、什么是专项合规计划 / 117
二、中兴公司的专项合规计划 / 119
三、出口管制合规计划 / 123
四、反商业贿赂合规计划 / 128
五、反洗钱合规计划 / 137
六、诚信合规计划 / 140
第六章 有效合规管理的两种模式 / 145
一、引言 / 147
二、日常性合规管理模式 / 150
三、合规整改模式 / 163
四、两种合规模式的衔接 / 174
第七章 企业合规在行政监管中的地位 / 177
一、引言 / 179
二、合规指引的发布 / 181
三、行政指导制度的推行 / 186
四、预防性监管机制的确立 / 189
五、强制合规义务的实施 / 193
六、企业合规的宽大行政处理 / 197
七、行政和解制度的试行 / 200
八、行政监管合规的发展空间 / 205
第八章 企业合规与行政和解制度 / 209
一、行政和解制度在我国的引入 / 211
二、比较法的考察以美国的行政和解协议制度为范例 / 215
三、对我国行政和解制度试点的观察 / 221
四、我国行政执法承诺制度的基本框架 / 226
五、在行政和解中引入合规机制的设想 / 234
第九章 合规与企业刑事归责问题 / 241
一、企业合规无罪抗辩案 / 243
二、企业刑事归责原则的比较考察 / 248
三、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方式 / 258
四、企业独立意志理论的提出 / 263
五、企业合规视野下单位犯罪制度的重构 / 270
第十章 企业合规出罪的三种模式 / 275
一、问题的提出 / 277
二、企业犯罪的两种形态 / 280
三、主观过错免除模式 / 284
四、法定管理义务履行模式 / 291
五、合规考察免责模式 / 298
六、合规出罪模式的未来选择 / 308
第十一章 合规与企业责任切割问题 / 311
一、作为企业责任切割依据的合规机制 / 313
二、企业责任与员工责任的切割 / 315
三、母公司责任与子公司责任的分割 / 318
四、企业责任与第三方责任的分割 / 321
五、投资并购领域中的责任分割 / 324
六、企业合规风险的防火墙 / 327
第十二章 企业合规与暂缓起诉协议制度 / 329
一、暂缓起诉制度的产生 / 331
二、暂缓起诉协议的两种模式 / 335
三、暂缓起诉协议与企业合规的关系 / 346
四、暂缓起诉协议制度的理论基础 / 354
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的合规激励模式企业合规不起诉在我国的兴起 / 365
一、问题的提出 / 367
二、合规不起诉的两种模式 / 370
三、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的主要动因 / 379
四、合规不起诉制度探索中的几个难题 / 384
五、合规不起诉对刑事诉讼理论的影响 / 393
六、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未来 / 398
第十四章 企业有效合规整改的基本思路 / 401
一、引言 / 403
二、合规整改的前置性条件认罪、补救和处置责任人 / 407
三、合规整改针对性的制度保障犯罪原因诊断 / 412
四、合规整改的针对性措施制度纠错 / 419
五、合规整改的归宿专项合规体系的构建 / 425
六、结论 / 436
第十五章 企业合规监督考察制度的八大争议问题 / 439
一、引言 / 441
二、企业与关联人员刑事责任的分离 / 450
三、系统性单位犯罪与非系统性单位犯罪的分类 / 458
四、合规出罪的正当性 / 461
五、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 / 465
六、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的分离问题 / 469
七、合规考察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系 / 472
八、合规监管人制度的设置 / 475
九、合规整改和合规验收的标准问题 / 482
十、基本结论 / 486
第十六章 律师合规业务的基本框架 / 491
一、作为律师业务的合规 / 493
二、合规计划的打造 / 495
三、合规尽职调查 / 503
四、合规内部调查 / 508
五、执法调查的应对 / 513
六、企业刑事风险的化解 / 518
七、作为合规监管人的律师 / 525
索 引 / 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