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共7章,聚焦国家、学校、专业三大育人目标要求,详细分析课程教学在知识、能力、素质方面的目标要求,结合课程性质与特点,精心设计“目标问题”,将课程的知识体系转化为隐含目标能力和素质的目标问题体系。用“目标问题”组织教学,让教学过程紧扣课程目标,创新地提出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理念,并构建与实践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模式。
本书适合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的教师作为参考,也可供从事相关研究的人作为参考之用。
周如金
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石油炼制工程》国家一流课程和化学工程与工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负责人,广东省普通高校劣质油加工重点实验室、广东省级示范性产业学院、广东省烯基新材料和精细化学品创新中心负责人。广东省"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广东省南粤优秀教师,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学名师。长期从事石油化工领域教学与科研工作,提出并实践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理念和"教必蕴育 育必铸灵"专业人才培养理念,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主持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广东省科技计划和企业科技攻关等项目20多项。获中国石油和化工自动化行业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专利二等奖1项;出版教学专著1部,发表论文110余篇,SCI收录43篇;获授权发明专利16件。
第1章 绪论 001
1.1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004
1.2 课程教学目标问题 005
1.3 以学生为中心问题 006
1.4 三全育人问题 006
1.5 “金课”建设问题 007
1.6 创新能力培养问题 008
1.7 有效教学问题 009
1.8 学生有效学习问题 010
1.9 学生学习体验问题 011
1.10 教学评价问题 012
参考文献 013
第2章 目标问题导向理念 015
2.1 理念 017
2.1.1 理念的内涵 017
2.1.2 理念的特征 020
2.1.3 理念的力量 022
2.2 课程教学 025
2.2.1 课程 025
2.2.2 课程目标 026
2.2.3 课程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030
2.2.4 目前主要课程教学理念 043
2.3 “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理念 052
2.3.1 目标问题的内涵 052
2.3.2 目标问题导向的内涵 052
2.3.3 “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理念 053
参考文献 056
第3章 目标问题导向课程教学模式 059
3.1 目前的课程教学模式 061
3.1.1 教学模式及其特点 061
3.1.2 目前研究与实践的主要教学模式 064
3.2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 086
3.2.1 目标问题设计原则 086
3.2.2 五类目标问题内涵及学习要求 087
3.2.3 目标问题的教学方法 091
3.2.4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教学活动结构框架 092
3.2.5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教学活动流程 093
3.2.6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 094
3.2.7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内涵特征 095
参考文献 098
第4章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实践与特征 101
4.1 教学实践 103
4.1.1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实践总体情况 103
4.1.2 《石油炼制工程》教学实践 104
4.2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实践特征 118
4.2.1 重构教学内容 119
4.2.2 融入课程思政 120
4.2.3 打造思辨课堂 122
4.2.4 培养思维能力 122
4.2.5 推进三全育人 124
4.2.6 建设高质金课 125
第5章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的教学评价 127
5.1 教学评价的定义 129
5.2 教学评价的目的 130
5.3 教学评价的原则 131
5.3.1 目标导向原则 131
5.3.2 注重过程原则 132
5.3.3 教师主导原则 132
5.3.4 学生主体原则 133
5.3.5 以评促改原则 134
5.4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模式教学评价要求 134
5.4.1 教学目标 134
5.4.2 教学内容 135
5.4.3 教学方法 136
5.4.4 教学组织 137
5.4.5 教学效果 137
5.5 例举目标问题导向教学评价体系与方法 138
5.5.1 《石油炼制工程》目标问题教学过程评价 138
5.5.2 《石油化工工艺学》目标问题教学过程评价 139
参考文献 142
第6章 “目标问题导向”教学观点分析 143
6.1 思考能力观 145
6.2 科学思维观 145
6.3 激发兴趣观 146
6.4 启迪智慧观 147
6.5 有效教学观 148
6.6 有效学习观 150
6.7 教师主导观 151
6.8 学生发展观 152
6.9 价值塑造观 153
6.10 目标导向观 154
第7章 “目标问题导向”30问 157
附录 175
附录1 177
附录2 178
附录3 187
附录4 194